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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保险的常见问题,对你很有用

发布时间:2019-01-28 阅读:1610次

1.生育保险可以转移吗?

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的。同时不能转移的保险还包括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。但是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,医疗保险也可以转移。


2.辞职后还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吗,比如领取生育津贴?

辞职,也就是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,就不再是单位的人了,自然也就无法再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。辞职后,在社保还没有断的期间找到下一家单位,还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。

如果长时间没有找到下家单位,导致自己的社保断了,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,领取生育津贴的。


如果你已经遇到社保断交的这种情况,可以找人力资源公司,先交几个月的社保,满足条件了,可以让人力资源公司给你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和领取生育津贴。


3.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,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其支付工资吗?

生育津贴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,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,生育保险条例规定,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是实施计划生育前工资水平的,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。


4.生育保险在生产完多久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?

生产完 18 个月内都可以报销。


5.职工未婚先育,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?

根据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》的规定,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,即必须达到法定婚龄,并按照《婚姻法》的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,并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。故未婚先育不符合《婚姻法》有关合法婚姻的规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,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

6.女职工流产费用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?

若流产女职工能出具领取生育保险金必要的证明(当地计划生育证明、流产证明),则其流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女职工流产期间无法工作,其经济收入会受到影响,本着保护女职工健康的原则,生育保险基金应当支付女职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。


7.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,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?

《劳动法》第9条第1款第3项规定:

女职工在孕期、产假、哺乳期内,用人单位不得以濒临破产需要裁员等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

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,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。


8.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?

《社会保险法》第56条第2款规定:

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。

目前,各地区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,在90-180天之间。

各地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大体上有四种方式:

(1)按照女职工生育前的工资标准支付。

(2)按照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。

(3)按照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计发。

(4)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。


9.为啥男职工也要缴纳生育保险?

我们男同胞会奇怪,我们男人又不生娃,这生育保险干啥子让我们交?有时候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,你的老婆没有职工社保,但你有职工社保,如果你老婆怀孕了,你的生育保险也就能用了。

如果你们两个都有职工社保,只能二选一,谁的基数高就选谁的,不能同时享受生育医疗保险的待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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